〔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謝姓公車司機與搭公車上下學的13歲少女結識並成為男女朋友,去年2月間,他得知少女單獨在家,買了3隻泰迪熊玩偶做為禮物相贈,對少女性侵得逞。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謝否認犯案,法官認為2人已交往,在罪疑惟輕原則下,只能認定2人發生性關係,無法證明為性侵害,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。 2人成為男女朋友 判決書指出,謝姓公車司機(30歲)因工作之故,認識搭乘公車上下學的13歲少女,2人成為男女朋友,以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互稱,謝男還提供手機給少女使用。 去年4月間,少女指控謝男買了3隻泰迪熊玩偶做為禮物相贈,並趁她不備時加以性侵,事後又在公車上撫摸其胸部及下體。檢方偵辦後,依強制性交、強制猥褻等罪嫌,將謝男提起公訴,台中地院審理後,判處謝男有期徒刑7年2月。 無法證明性侵 法院輕判 謝男不服提起上訴,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法官認為從2人互傳的簡訊,證明少女和謝男正交往中,少女家中毛毯也發現謝男的精液,但罪疑惟輕原則下,只能認定2人發生性關係,無法證明為性侵害,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,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。 新聞來源: YAHOO新聞 | 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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